关于推荐“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”人选的通知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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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激励在华留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中国教育部特设立“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”,资助优秀来华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。我校可最多推荐七人,其中四人为定向名额,三人为开放名额。开放名额候选人将参与全国该类候选人的评比,评比结果优胜者获得奖学金。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评选原则,特将此奖学金评选细则公布如下: 一、奖励对象 1、定向名额4个:全校在读本科二年级(含)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自费生。 2、开放名额3个:全校在读本科二年级(含)以上或研究生二年级(含)以上的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(含奖学金生和自费生)。 注:2018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可申请。 二、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:人民币18,000元/人;研究生奖学金:30,000元/人。 三、申请条件 1.学习成绩优异,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; 2.对华态度友好,在华表现优秀; 3.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,全面发展; 4.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,有突出事迹者优先;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或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方面有突出表现,在公益事业中有突出贡献,已有事迹报道或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者可优先考虑。 5.同等条件下,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。 四、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→学校评选→校内公示一周→上报基金委核定或评审→公布获奖人选 五、个人申请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下午4:00 六、申请材料 1.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(填报须知附后) 2.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.2017-2018学年成绩单(教务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) 4.《我的留华故事》一篇(题目不限),字数不少于800字 其他支撑材料: 5.各类国家级、省市级比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明复印件、宣传报道、活动现场照片等 6.文章的检索证明、录用通知(其他论文不作为支撑材料上报)或参与发表专著的证明材料 7.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的证明 8.其他未提到的证明材料 七、联系人 留学生办公室刘老师,电话:65778827,办公地点:明德楼102办公室。 附: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填报须知(我校“受理机构编号”为1003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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